汽車式、輪胎式起重機安全作業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1.起重作業是一項復雜而精細的工作,如操作不當,將危及人員和設備的安全,并且影響生產。因此要求司機和起重人員,工作中要集中精力,協調動作,確保安全,避免事故。
2.持證上崗,嚴禁非司機開車。
3.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嚴禁站人,以防鋼絲繩斷裂或重物滑脫時造成事故。
4.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,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。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。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,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。
5.不準超力矩起吊重物,也不得仰角超過限度,以防“翻車”“折臂”事故。
6.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,并卸下重物,將起重機臂放到運行位置,拉緊手制動器;雨雪過后作業前,應先試吊,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。
7.在輸電線附近或電磁波感應較強地區作業時,起重機應設置接近輸電線警報器或有防電磁波感應措施。其起重臂、吊具、輔具、鋼絲繩、纜風繩和重物等,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符合安全標準規定距離。
8.作業時,每一動作開始前,都要先鳴笛示警。
9.要統一信號、專人指揮;夜間作業,必須有良好的照明。
10.起重機不得在暗溝、地下管道、防空洞等上面作業。
11.嚴禁超載作業。不準斜拉斜吊物品,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的物品,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。
12.起重機在維修保養時應停機。在檢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時不得吸煙或用明火照明。
l3.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重物。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應符合GB6067-2010(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的規定。